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| 赣州检察:强化责任担当,助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

来源:  赣州检察     |    日期:  2022年06月23日     |    制作:  熊玮     |    新闻热线:  0791-86847195

  近年来,赣州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检察职能,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,充分发挥批捕、起诉、诉讼监督、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,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,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,努力为赣州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区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贡献检察力量。

  一是强化措施,加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。2020年以来,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100件173人,提起公诉402件646人。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起诉环境污染犯罪34人。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犯罪等专项行动,起诉非法采矿犯罪169人。推动重点水域禁捕退捕,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0人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,起诉非法猎捕、交易野生动物犯罪158人。如南康区检察院针对疫情期间发生的一起非法猎捕、交易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窝案串案,依法快审快诉,从严惩处,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5年不等刑罚,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。

  二是关口前移,增强生态领域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实效。坚持在办案中监督,在监督中办案,共对生态领域刑事犯罪监督立案17件,纠正漏捕漏诉12人,书面纠正违法3件次。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、公安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、案情通报、案件移送工作,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无缝衔接,通过衔接机制共监督办理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8件。如信丰县检察院通过加强与信丰县生态环境局工作衔接,发现席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,拆解熔炼铅酸蓄电池极板生产铅锭,涉嫌污染环境罪,遂监督立案,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。

  三是标本兼治,推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落地见效。在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,督促引导违法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,通过补植复绿、增殖放流、污染治理等多种形式,推进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制度化、常态化、实效化。2020年以来,全市检察机关共责令80名被告人补植复绿3050余亩,投放鱼苗20余万尾,追缴生态修复费用718万余元。大力推进“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”专项活动,在全市部署开展防疫医疗废弃物处置、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,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整治。